對開放創作的反思
開放真棒,不是嗎?
如果撇開求學時期玩票性質的部落格不算,自從我出社會開始寫作以來,斷斷續續也差不多有了十年。
在這十年內我用了各種平台與工具,從主題、流程到寫作風格,每一個面向都一直在改變。唯一不變的,就是我的文章一律都開放免費閱讀。
完全開放內容對我來說有三個好處。
首先是我擁有影響力:只要傳播得越多,最終我仍然能得到某些東西 — 成就感、結交更多朋友、又或者更簡單的稱讚:「這個人寫的文章很棒」。
再來是「開放」能將自己的作品變成公共財,我的寫作雖不是千古經典,但如果自己的想法能影響到更多人,甚至對別人有一點幫助,那也是一件好事。
以前我覺得,一旦架了付費牆就可能過度注意營收、逐漸向資本主義屈服,而我不想讓自己的創作動機走偏,也不想要為了每週跟「買家」交差就在品質上妥協。
與其說開放自己的作品可能讓自己看起來清高、站在道德制高點,不如說這樣做能讓我獲得創作的安全感,因此「完全免費」便成為我用來守護自己原則的高牆。
總而言之,影響力對我有好處、公共財對別人有好處,而安全感則是我的心理防線。
勞動與創作成果,資本全都要
「免費開放」一直都是我視為理所當然的基本原則,如果要說有什麼契機讓我開始質疑這個原則,那就是當我發現巨頭開始強取豪奪的那一刻開始。
2022 年 11 月 30 日,OpenAI 開放所有人使用 ChatGPT,自此之後,LLM 的聊天機器人話題開始席捲全球,巨頭們也逐漸意識到,必須開始大量使用人類產生的資料來訓練他們的 LLM,以期能追上 OpenAI。
2023 年 7 月,Google 更新了一版隱私政策,明確表示他們保留有抓取網上所有公開內容,以構建其AI工具的權利。
2023 年 10 月,美國多名作者指控由 Meta、微軟共同開發的大型自然語言模型 Llama 2 涉及以 Book3 在內等資料庫進行訓練,除了要求禁止濫用其創作作品,更要求Meta、微軟給予相應賠償。
2023 年 12 月,紐約時報公司控告 OpenAI 與微軟非法使用該報內容來訓練和開發ChatGPT/Copilot,並提出求償。
隨著巨頭剽竊公共財的新聞不斷出現,網路上也開始討論創作者的著作權議題。當時我看到有網友說;「放在網路上公開的東西本來就可以隨便用」,我對於這種謬論感到不可置信,難道看到有人穿得清涼代表可以隨便摸?難道看到放在桌上的財物代表可以佔為己有?
散步時經過的民宅外,有好大的枇杷樹,難道一般人看到會覺得可以拿?2024-06-01
不過有一件事情他是對的,那就是資本絕對會勝利。雖然現在已經有法律議題攻防、也有工具可以某種程度反制 AI 學習,但我認為最終不管強盜是 OpenAI、微軟、Google 還是 Meta,最終沒有人可以抵抗被這些大企業剽竊智慧財產,原因很簡單,就是舉證極度困難,法律上所謂「舉證之所在,敗訴之所在」就是這個意思。
這些大官司可能還會持續好一陣子,所以無法下結論誰輸誰贏,但我對結論並不太感興趣;因為不管結果如何,現在打的官司不過是過渡時期的爭吵,可以預見不出幾年之後,創作者就只能消極的杯葛,情況只會越來越糟。
OpenAI 技術長在公開 Sora 後,面對記者質問是否有使用 YouTube、Facebook 和 Instagram 上的影片時,只需要回答「我不確定」,沒有人聽到這樣的回答之後有能力阻止他們,這就是現實、也是第四次工業革命造成的影響。
「第四次工業革命的速度、範疇和系統性衝擊,足以顛覆全球各個產業。」— 克勞斯‧馬丁‧史瓦布
「科技正在用一種無法抵擋的態勢席捲而來」是我在 2017 年開始領悟的事情,也因此在 Medium 寫了一篇〈取回你的「注意權」〉,在那之後便撰寫一系列科普文,嘗試描述在我眼中,科技如何對人類產生前所未有的影響。
而克勞斯的這句話是在 2016 年(所以他的洞見應該還萌芽得更早!);相較之下,多數人可能直到 2023 年 ChatGPT 3.5 普及後,才開始對這件事情有感。
ChatGPT 出現之前,很多人樂觀地覺得往後枯燥的工作能夠交給電腦,而我們專心於有趣的創作;事實卻正好相反:即便現在 AI 的能力還很初階,但已經在大量創作;同時多數人的枯燥工作並沒有因為 AI 而減少,現在不會、未來也不會。
第二次工業革命(電力與內燃機)奪取人們勞動的成果,讓工人製造的產品不屬於自己;而第四次工業革命(AI)則奪取我們創作的成果,讓那些作為調劑身心的創作不再屬於我們。
於是我開始不斷問自己:「開放真的比付費牆更好嗎?」
事已至此,開放所帶來的「安全感」已經被無法阻擋的剽竊帶來的剝奪感給取代。
完全免費與完全收費的折衷
我開始思考,對我來說另外兩個開放的好處是「影響力」與「公共財」,他們又如何?
在以前,文字付費牆的普遍做法是只顯示部分預覽,這對部分主題或許有用,但對我這樣以生活隨筆長文為主的創作者來說,只看一半非常破壞體驗,不如不要看,因此收費會把影響力大打折扣,連帶也無法作為公共財。
剛好我跟老婆最近很愛看《吉伊卡哇》,我發現他們的作法是每週在官方頻道公布兩支短片,限時一週觀看,超過一週便要付費去影音平台收看。
我認為這是一個很好的折衷,既能讓多數人看到最新內容、想要回味的觀眾也能夠付費觀看舊作品;同時,比起先鎖再開放追求時效性,先開放再鎖的作法更著重在提供舊文閱覽,更符合我希望提供的價值。
另一方面,最近一直看到日本各地飽受「觀光公害」之苦,譬如鐮倉高中前站附近有旅客為拍攝電車而闖入路軌或行車道,又或是伏見稻荷大社被亂丟垃圾,甚至有遊客會追著京都的藝伎拍照、闖入民居,稱作是災難也不為過,讓我深刻感受到免費容易被視為理所當然,進而濫用。
路過看到水管長出蕨類,有點像是 AI「弄錯」的組合,2024-06-01
范伯倫效應認為一部分消費是出於感性的,高價格有時候會讓商品看起來更有價值。這對於奢侈品等作為炫耀目的的商品來說是如此,但對於創作有同樣效果嗎?
我認為光是標上價格、讓讀者意識到「這是值得花錢買的」,就足以凸顯創作的重要性;就算我並不期待能提高多少收入,但更重要的是能起到提醒的作用。
與其讓別人剽竊做 AI,不如自己做?
最後,除了消極地用付費牆阻擋被剽竊之外,我也在思考積極用科技幫助自己的可能性,畢竟開放一週仍然是開放,我的付費門檻也沒有高到能阻擋巨頭。(雖然它們也未必覺得划算)
隨著文章量不斷增加,我也發現即便是我自己,要單憑關鍵字搜尋找到以前的文章已經有點吃力,更不可能奢求讀者去找。
在未來,我希望自己的作品能夠成為一個活的資料庫、搭配一個只專注搜尋這個資料庫的搜尋引擎,我可以從裡面搜尋想要的句子或是相關文章,而且比單純關鍵字搜尋更有用。
譬如搜尋「散步」會找到思考如何慢下來的文章、搜尋「注意力」會出現資訊毒品相關的文章、搜尋「創作收費」會找到這篇文章,而這些文章不一定有提到這些字詞。
「付錢搜尋」並不是嶄新的想法,最近看到〈2024 年,我为什么开始为搜索付费〉裡面解釋了為什麼作者願意花錢買 Kagi(日文的鑰匙)這個搜尋引擎。簡單來說,Google 的搜尋品質跟廣告商業模式在根本上是衝突的。他進一步舉例:「Kagi 搜尋技術問題的時候不會出現平台廣告、搜尋 3C 產品評測的時候不會出現電商連結」。
即使我沒有 Google 這樣的兩難,只要繼續開放創作,跟資本的運作邏輯衝突就無法避免,並且我一定是輸家;還好拜科技所賜,要憑一己之力做到私人文章庫的搜尋功能已經不像以前困難。
我也還在思考這樣的功能是否值得我去做,因此未來是否會提供這樣的功能仍然是未知。